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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3 丨 阅读次数:5626

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4]1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和配套的闽建筑〔2014〕10号文、闽建筑〔2014〕11号文、闽建筑〔2014〕12号文等三份评价标准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经研究,定于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评价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系统登录事项

    (一)资质序列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下同)于2014年11月1日起登录评价系统进行企业通常行为相关信息录入操作。登录方式采用信息锁登录,即省内施工企业使用已在省厅办理的《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锁登录,省外施工企业使用《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信息锁登录。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实施部门同样采用信息锁登录评价系统进行企业通常行为的相关业务操作。省厅按照前期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动态考核(市、县、区)实施部门的调查摸底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所在地,分配实施部门在评价系统的权限,并配置相应信息锁。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主管部门信息锁领取表》(详见附表的范例)报送省厅信息中心(省厅信息中心联系人:马腾,联系电话:0591-87616297,传真:0591-87627300,邮箱:ma9613@qq.com)。省厅信息中心将根据领取表的使用人信息制作信息锁,并通知领取人领取后及时发放给实施部门。

    (三)企业合同履约行为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项目实施行为评价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并依托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操作。项目实施行为评价的具体操作事项,待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后,另行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实施部门部署有关操作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注意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初次登录评价系统时,应当认真核对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发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或备案)所在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对《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或《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的企业信息进行变更。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在评价系统中,认真填写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确保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准确无误,并上传相应的纳税登记证扫描件。分公司、项目部如有独立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应当同时录入上报。对于企业应当有2013年纳税额信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评价系统中提示没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息证明,及时提交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补填纳税额。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评价标准,认真填写2013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年报数据(必须与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填报2013年以来的奖励信息,同时将奖励信息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送实施部门现场审核。还应当主动申报2014年以来的违法犯罪信息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信息,同时将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送省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现场审核。建筑施工企业未在11月30日前上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的,省厅将按照闽建〔2014〕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的不按时申报的规定执行。

    (三)评价系统待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后,自动采集合同额信息、竣工结算信息填报率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省厅修订出台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闽建〔2014〕13号)的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三、实施部门注意事项  

  (一)实施部门按照评价系统默认的权限,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奖励信息的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对于符合评价标准的奖励信息,应当通过评价系统予以同意公示;对于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奖励信息,应当通过评价系统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二)实施部门应当根据评价标准,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良信息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并上传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相关认定文书或认定材料扫描件。实施部门收到同级其他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并上传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相关认定文书或认定材料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部门名单和联系方式将在评价系统中的相关栏目公布。评价系统运行过程中,实施部门或使用人如有变更的,应当及时联系省厅建筑业处,便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价系统操作手册可以在评价系统下载使用。省厅将根据评价系统试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宣贯工作。  

  (三)评价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政策咨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

  电话:0591-87546826

  传真:0591-87616918

  邮箱:ST503@126.com

  2.技术支持

  福州特力惠电子有限公司

  电话:0591-87541518-720 (孙工、陈工)

  传真:0591-87500893

  邮箱:sunjm@teleware.cn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