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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中毒安全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12-08-05 丨 阅读次数:8495
(1)井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具有安全作业资格,并且身体经体检合格;
  (2)凡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坑井、洞室、沉箱作业,应有专人监护,采取预防中毒、窒息等措施,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
  (3)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喷涂有毒养护剂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应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当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口(面)罩;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下班后应淋浴更衣,工作服等防护用品不得穿带回家;
  (7)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