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追风”前行—泉发救援冲锋在一线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工程现场高温中暑的应急处理
发布时间:2012-08-05 丨 阅读次数:10771
(1)在井(地)下施工中有人发生中毒时,井(地)上人员绝对不能盲目下去救助。必须先向下送风,救助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配戴适宜防毒面具),并派人报告工地负责人,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时,应及时打110或120求救;
(2):进行现场救护时,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判断中毒者呼吸、心跳状态,若停止呼吸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有效的抢救措施,并尽快送往医院。
在送往医院途中,使中毒者平躺,保持呼吸畅通,并继续实施人工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