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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建设类个人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丨 阅读次数:70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建设类个人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建许〔2016〕29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阅读次数56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方式的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改进我省建设类个人执业注册业务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注册业务预审受理和无纸化审批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我厅将启用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预审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全面受理建设类个人执业注册的无纸化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申报材料的受理、预审结果和转报情况。

   (二)由我厅直接审批的执业注册业务改为无纸化审批,不再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按系统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我厅将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三)由我厅转报住建部的执业注册业务承诺件,实行无纸化预审受理结合纸质材料复核相结合方式。

    1.无纸化预审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凭数字证书锁(CA锁)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纸质申报资料的扫描件,我厅将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转报的预审意见。预审通过后直接转报住建部。

    2.纸质材料复核。需转报纸质材料的,通过预审后申请人持系统出具的受理凭证,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复核。经复核与系统信息一致的,我厅将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住建部。

   二、精简注册业务申报材料

  (一)只需通过系统上传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不再提供纸质材料的注册业务

  1.注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

  2.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3.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4.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延续注册、省内变更注册、遗失补证、更改印章号;

  5.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恢复注册、遗失补证、重要信息变更、基本信息变更;

  6.注册一级建造师(含临时)遗失补证、遗失补章;

  7.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临时)遗失补章。

 (二)减少提交纸质材料份数的注册业务

   1.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初始注册、跨省调入、注销注册的申报材料改为一式一份;

   2.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遗失破损补办的申报材料改为一式一份;

   3.注册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申报材料改为比原要求减少一式一份;

   4.注册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材料改为比原要求减少一式一份。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上传或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理。所上传系统的纸质材料原件应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二)系统试运行期两个月,试运行期间每周五1200-2400系统暂时关闭进行维护升级。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系统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反馈(联系人:林美凤,联系电话:0591-8761739687617397。邮箱:fjzczx@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