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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贸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
发布时间:2017-01-06 丨 阅读次数:477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经贸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已由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泉洛发改核准【2013】2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经贸学校 ,建设资

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经贸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洛江区河市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56840m2。其中:3#实训楼 C 建筑面积为 12265m2;

4#实训楼 D 建筑面积为 11267m2;5#实训楼 E 建筑面积为 8110m2;6#公共教学楼

A 建筑面积为 7753m2;7#公共教学楼 B 建筑面积为 6589m2;8#公共教学楼 C 建

筑面积为 11156m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417.0352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2.8.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6]179 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

“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且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

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

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

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


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

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

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

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

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

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 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 通 过 泉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信 息 网

(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

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

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

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18605952862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

或电汇形式汇入。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

【2014】33 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

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 月 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

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

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

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

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

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

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经贸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806

邮编:

查询电话:22797440

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

邮编:362000

查询电话:18605952862

传真: 0595-22110877

联系人:王明杰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地址:泉州市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


帐 号: 152710152200001448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