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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大通道绿化养护工程
发布时间:2017-01-06 丨 阅读次数:4903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海大通道绿化养护工程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港发改【2016】

审 63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港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 4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沿海大通道中分带及部分边分带绿化现有面积约为 24.68 万平方

米,乔木 3229 株(其中 1 标段绿地养护面积 86065 平方米,乔木 743 株;2 标段绿地养护面积

74493 平方米,乔木 2149 株,其中根据现场检查,为确保台风暴雨期间沿线行车行人安全出行,

需修剪沿线行道树胸径 25 厘米以上且长势茂密的乔木约 650 株;3 标段绿地养护面积 86277 平

方米,乔木 337 株)。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第一标段 130.9681 万元;第二标段:127.4957

万元;第三标段:129.8868 万元;

2.5. 养护期:2 年;

2.6.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界山至下朱段(含泉港与仙游连接段绿化养护),

第二标段:下朱至割山段,第三标段:割山至惠安辋川段。投标单位投标时自行选择标段进行

投标,可同时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

3.2.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未超过 60 周岁的

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具备林业相关专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若为

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 号和闽建筑函[2014]6 号文的规定;

3.3.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中 级林业相关专业或园林专业 职称证书。

注:福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 号文要求登陆“省外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

息登记,并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

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

和相关人员信息可通过监管平台的 “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

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查询。鉴于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无需主管部门审核即可登记,省外

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自行维护监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信息

系统记录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与实际不符或需要补充的,参加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当日前完成变更。中标人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已在监管平台中登记信

息的人员。若因未登记信息,导致中标后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

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因本招标项目专业评价

系统未实现评介,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 1.0000。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

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泉建筑[2015]51

号文件要求,若中标人属于泉州市有关部门规定工资保证金缴纳对象,则中标人必须在随机抽

取中标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

格并按放弃中标论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 08 时 00 分

至2016年12月26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

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版本 V1.04.05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

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

图纸预约电话:13959818786。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

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市泉港支行;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 2016 第 121 号)

帐号:157600100100063551;

电 话:87990106 87990109

87990106 87990109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招标项目三个标段进行投标,并且只提交一份投

标保证金,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


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

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泉

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

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

进行开标。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提

供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于 K 值抽取前提交,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收件回执交给投标人,

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核对的所有原件需在 K 值抽取之前提交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K 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夹在其他资料中,按未

提交论处)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qgjy.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邮编: 362800

电子邮件:/

电话:15659206769,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山腰德惠财智启航城,邮编:362801

电子邮件: qgpczj@163.com

电话:13959818786 18659933569,传真:/

联系人:小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0595-68110055

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