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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轻工新城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2017-07-29 丨 阅读次数:6773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轻工新城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

改审[2017]34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

招标人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 2500 米,平整场地土石方约110 万立方米及周边边坡支护

工程,其中边坡最大高度约33.37 米,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18586 米等,具体以经审核的施工图

纸的内容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239.7156 万元(含暂列金 500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2.8. 设计单位: 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壹 级及以上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壹 级及以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

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登记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

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方可参与相应专业

的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一级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网址:xy.fjjs.gov.cn。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2017 年第二季度)信用评价信

息。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

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

筑【2015】51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7 年7 月14 日9:00 至2017 年7 月18 日17:00 (北京

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支付50元即可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

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如需图纸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

取,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385675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

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君平招字(2017)第 026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若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欲使用年度保证金时,按“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执行,并

按要求上传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8 月 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

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定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连同

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签

到凭证”递交到招标代理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凭打印的“签到

凭证”,在开标当日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在开标时规定的时间内,凭 CA 到中心现

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解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电话: 18150996789 ,传真: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湖滨路 379 号,邮编:362600

电子邮件: fjjp27196988@163.com

电话:0595-23856758 ,传真:0595-27196988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监督部门:永春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5-2388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