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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7]17号
发布时间:2017-11-24 丨 阅读次数:8175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拟对《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进行修订,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12月8日前反馈至省产业办(联系人:林立军;联系电话:0591-87660693;电子邮箱:519897863@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