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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东至建安大道段绿化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2017-11-30 丨 阅读次数:759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东至建安大道段绿化提升工程 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

改审[2017] 246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 财

政拨款 ,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 725.5076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绿化工程:清除部分次生林及杂草,增加开花树种及绿

篱,增加彩化效果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25.5076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一个合同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

绿化”。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

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 60 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

[2013]41 号及闽建筑函[2014]6 号文的规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

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

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本项目类别

为园林绿化工程,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

统”中实行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 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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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投标”,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办法。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网(网址: www.qzzb.gov.cn)”,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

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

作指南。如需图纸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 方式购买,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

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6009875。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开标前一天 17:00 时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

帐户开户行汇达(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开 户 银 行 一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溪 支 行 ; 账 号

一:153300100100172923;开户银行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账号二:

35050165640709123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 14.5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

出,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参与投标。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格式:安溪施招(2017)

097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

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

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

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

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

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招标代理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

并排放在收标室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

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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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七层 , 邮编: 362400

电话: 13860742325

联系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605室,邮编: 362400

电话: 26009875 转 609 ,传真:0595-26009875

联系人: 小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2#楼二层

电话:0595-68862929

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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