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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泉州校区体育馆工程
发布时间:2017-11-30 丨 阅读次数:7695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198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侨大学泉州校区体育馆工程已由国侨文发(2013)146 号文、闽发改备

[2013]C00009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侨大学,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城建

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受华侨大学的委托

作为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侨大学泉州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5950 平方米,建筑主体空间一层、局部二层、占地面积

3020 平方米、建筑高度 23.8 米、单跨跨度 24 米,网架单跨跨度 67 米、网架周长 229 米,总

重量 241.711 吨。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桩基、土方、建筑、玻璃幕墙、室外工程、水

电安装、智能化、钢网架、型材屋面、雨篷、消防水池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

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56.2218 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7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 30 天起计。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泉州市优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

建筑[2015]35 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1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

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

不合格处理。

3.2.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

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 号)文件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

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

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 对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要求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

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 50 元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

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876917,

0595-22553629。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

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

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①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号:152710152200001448。

②开户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账号:0000008140501012。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198 号)并要求受理银

行录入凭证。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或

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

与投标,或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注:①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并按要求上

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②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

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

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使

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函(将 U 盘装入信

封内密封)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

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注:不要把 CA 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

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

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 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城东安吉路金庄街 1 号,邮编:362000

电话:13505999181

联系人: 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恒丰商厦 705B,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2553629

联系人: 小汪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监督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5-2217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