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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仑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2017-11-30 丨 阅读次数:7588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仑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工程已由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

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以泉台管经审[2017] 17 号、泉台管经审[2017] 37 号 批准建设,建设

单位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建设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设计总长 1.159 公里,施工总长 0.74 公里,项目按城市主干路、

设计速度 50km/h 的标准进行设计,双向六车道,红线宽度为 50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86.6643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还须是已办理信息登记的

施工企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相应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

门无核准权限);年度业绩信誉被评定为 C 级和 D 级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等级评定有效

期内拒绝其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 60 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

备注: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执行泉建筑(2015)70 号

文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分值以 2017 年第 3

季度公布的数据为准。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低于 60 分或在规定平台查不到该企业季度信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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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若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

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的,则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粉系数均为 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

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 个标

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

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 号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10. 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建【2016】5 号)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采取

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每份提交 50 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

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购

买图纸预约电:1537583098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73 号)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 17:00(北京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7 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本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

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社;

帐 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注:①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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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②投标人若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施工企业,

其投标保证金执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我区建筑业发展壮大加快政府投资项

目建设的十条意见》(泉台管[2017]166 号)文件规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及福建招标与

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上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

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将 U 盘装入信封

内密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或签章)确认并加盖公章;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

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

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9. 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自行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及其法定

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十年),并将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若招标人发现

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的,产生的后果自负),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 7 层,邮编: 362122 ;

电话:0595-27393167; 联系人: 魏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宝洲路东段北侧农机综合楼 601 室

电 话:15375830983

联 系 人:小郑

交易中心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 4 层(区交警大队斜对面,新行政服务中心楼上)

联系电话:0595-27558835 。

部门或机构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 电话: 0595-2739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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