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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海霞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工程
发布时间:2017-12-16 丨 阅读次数:777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海霞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工程已由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

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以泉台管经审[2015]97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

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泉州台商投资区海霞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工程 为城市主干

道路,道路长度:961.929 米,道路修建宽度:施工起点~秀张路 K2+365.113 红线总宽为

50 米,秀张路 K2+365.113~施工终点红线总宽为 52 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箱涵工程、

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路灯工程(仅计横穿管及其两侧手孔井),具体以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14.1866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还须是已办理信息登记的

施工企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相应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

部门无核准权限),年度业绩信誉被评定为 C 级和 D 级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等级评定

有效期内拒绝其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 60 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证)。

备注: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执行泉建筑(2015)

70 号文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本项目规定的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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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企业类别为 市政工程 ,分值以 2017 年第 3 季度公布的数据为准。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低

于 60 分或在规定平台查不到该企业季度信用分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投标人的企业

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

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 个

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 号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10. 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闽建【2016】5 号)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每份提交 50 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

购买图纸预约电:0595-28690099。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73 号)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17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柒拾捌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本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

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社;

帐 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①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并按要求上传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②投标人若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施工

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我区建筑业发展壮大加快政

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十条意见》(泉台管[2017]166 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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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及福建招标

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上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

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将 U 盘装入

信封内密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或签章)确认并加盖公章;交标时由投标人

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

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9. 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自行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及其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十年),并将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若招标

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

工作日内,中标人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的,产生的后果自负),并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 7 层,邮编: 362122 ;

电话:0595-27393167; 联系人: 魏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 15 幢 1307、1308 室

电话:0595-28690099 或 18159992587 传真:0595-28676699

联 系 人:小黄

交易中心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 4 层(区交警大队斜对面,新行政服务中心楼上) 。

联系电话:0595-27558835 。

部门或机构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

电话: 0595-27396608

2017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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