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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教学楼及综合楼
发布时间:2017-12-16 丨 阅读次数:7657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教学楼及综合楼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6]

26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及上级补助 ,招标

人为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5542 平方米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20.9890 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4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2.8. 设计单位: 福建华景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登记的专业且具备住

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

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

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未超过 60 周岁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

号文、闽建筑 [2013]41 号文的要求。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

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

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2017

年第三季度)信用评价信息。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

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

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

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16 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

建建[2017]16 号)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在其被限制承接工程业务期间,招标人将

拒绝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7 年12月1 日9:00 至2017 年12 月5 日17:00 (北

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支付 50 元

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

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如需图纸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

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385675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贰拾肆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

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君平招字(2017)第

061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若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欲使用年度保证金时,按“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执

行,并按要求上传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定后,将 U 盘装入信

封内密封,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本工程

投标报名回执或“签到凭证”递交到招标代理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逾期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可凭打印的“签到凭证”,在开标当日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在开标时

规定的时间内,凭 CA 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解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

地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电话:15959516500,传真:

联系人: 刘建清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湖滨路 379 号,邮编:362600

电子邮件: fjjp27196988@163.com

电话:0595-23856758 ,传真:0595-27196988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监督部门: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5-2388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