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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边防检查站南安分站营房工程
发布时间:2017-12-16 丨 阅读次数:788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边防检查站南安分站营房工程 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南发改

投[2017]1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边防检查站,代建单位为: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边防检查站,代建单位为:泉州市南翼港

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仙景村、和美村。

2.2.招标编号:南建标[2017]131 号。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 6948.86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6596.59 平

方米(含边检中心 2967.03 平方米,边检宿舍 2507.56 平方米,综合球馆 1102 平方米,门

卫 2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 352.27 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主。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包括泉州边防检查站南安分站营房工程的1#~4#的基础、

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99.2435 万元(暂定)。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1 个标段 。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①根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件规定,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

区域内的投标人,须有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

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

(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加与相应专业的投标;②企业法人工商

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

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备注: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

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闽建筑函[2014]6 号)。


②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

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

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

格处理。(闽建筑[2013]41 号)

③根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件规定,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

(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

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前 5 年内至少完成 1 项竣工验收

合格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要求: 要求,同投标人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

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2 投标人须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建[2016]5 号)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

[2009]7 号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无纸化招投标”系统的通知。网上下载招

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

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2月4日 08 时 00 分至2017 年12月25日 18

时 00 分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获取

招标文件等材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

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订购,

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28000129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 73 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标时间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

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拾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①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

账的形式提交;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

[2014]33 号文)执行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

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帐 号:35050165630700000591。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汇款到指定账户,投标人须

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放入投标文件之资

格文件中。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

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

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

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

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交易所

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

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边防检查站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

电话:0595-26666191

联系人:黄工

代建单位: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

电话:13666962851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 3B1 楼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2219295320@qq.com

电话:0595-28000129 15359376129

联系人:小陈

监督部门: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