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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金井镇水景路道路工程
发布时间:2018-01-06 丨 阅读次数:7936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01712150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金井镇水景路道路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7〕113 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镇自筹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委托的

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金井盐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晋江市金井镇金井盐场,总造价约 1220.9856 万元,起点位于水景路与

纵一路的交叉口处(坐标 X= 2718644.074,Y= 508239.272),道路设计终点位于该道路与金深公路交叉口(坐

标 X=2719141.913,Y=508870.131),路线设计全长 809.281m,施工起点为 K0+050,施工终点桩号为 K0+770。

水景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采用单幅路,路幅宽 21m,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加上停车位,考虑道路性质

为居住区道路及用地限制,设计行车速度为 20km/h;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及绿化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

DN4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 DN300)、给水工程(最大管径 DN150);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拾陆元);

2.5.

2.6.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1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

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应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 号)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12209856 元(大写:壹仟贰佰贰拾万玖仟捌佰伍


① 2017 年 9 月 15 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提出再次

延续注册申请,2017 年 9 月 16 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② 提交申报材料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尚未到期的人员,可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领《福建省建设类执

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具体办法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

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 号)。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

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

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

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采取无记名方式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

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

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24.41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晋江市

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

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 号文)规定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01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

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

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并将此电子投标文件存入 U 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上应标注投标人名

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

(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地址:晋江市金井镇,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 /

电话:15160331300,传真: /

联系人:肖伟明。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泉安中路 326 号,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375333079@qq.com

电话:0595-82699678/13960353275 ,传真:0595-82699678

联系人:赖玉丽。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电话:0595—8568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