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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港口大道绿化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2018-03-10 丨 阅读次数:7739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狮市港口大道绿化提升工程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 狮

经计[2018]3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

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

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蚶江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 1300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拟对石狮市港口大道绿化提升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石狮市港口大道位于现状蚶江镇,与学府路南北贯通。南起香江路,北至

石湖港区,道路全长 8.6km。本次绿化设计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提升。保留

现状高山榕、美丽异木棉等乔木,对现状道路两侧绿化 10m 范围内增加中

层灌木植物及下层地被,绿化面积约 122596m

2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约 1300 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约 1300 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3213078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苗木养护期为一年(半年成活养

护,半年日常养护)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

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须有园林绿化内容。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

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

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

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

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下称“省外信息登记系统”),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

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类专业

高级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根据住建部印发《园

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 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

废标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

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

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

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

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

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

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

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

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 08 时 00 分 00 秒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00 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

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

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B 类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

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石狮市金融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 18159310333 ,传真: /

联系人: 王贤平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碧水湾 10#604 ,邮编: 362111

电子邮箱: xmtyqz@126.com

电话: 059522567877/13960337476 ,传真:059522567877 

联系人: 庄 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 石狮市长福路 31 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5-887208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95-83051275